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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經機關評估執行績效及配合程度良好,機關得視需要修改契約規格條件再洽原廠商議價,續約期間每次最多12個月,至多2次,至115年12月31日為止,後擴預算金額每次以130萬元為上限,2次共26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簽訂契約及如質如期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得以組織條例、章程或公函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 孫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731;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蔡小 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579。
3.資料文件錯誤有異動時,請領標廠商下載異動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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