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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114至116年建置案專案監控與品質管理相關工作,與原得標廠商辦理議價續約擴充之權利,3年擴充總金額以新臺幣6,50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 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4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專案期程服務品質,以完善履約管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組織條例、章程或公函。(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團體:法人登記書、設立登記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採購承辦人:蒲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24;規格業務單位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242;招標文件說明請洽承辦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採購法第41條以書面提出釋疑。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