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06004039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署本部各項業務委外人力派遣案107年度署本部各項業務委外人力派遣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銓穎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18,028
原始預算
$ 11,216,68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林小姐/採購蒲達英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2824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林小姐/採購蒲達英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2824
傳真號碼 (02)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0131@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8 15: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人力派遣」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蒲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24;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林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72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林小姐/採購蒲達英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2824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林小姐/採購蒲達英
聯絡電話
(02)27065866#2728/2824
傳真號碼
(02)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0131@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8 15: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人力派遣」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蒲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24;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林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72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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