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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131@nh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經機關評估執行績效良好,如有業務需要,得洽廠商依原決標價格、原條件進行後續擴充,以1次簽約1年為原則,至多以2次為限,但後續擴充年度預算如遭刪減,則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與醫療業務相關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衛生財團法人。並持(附)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蒲達英,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824;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朱文玥,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302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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