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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經機關評估仍有業務需要,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擴充,並以機關實際需求數量為主,擴充金額以新臺幣72萬1,800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間長達1年且作業項目較多,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4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契約有效期間內累計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2萬1,800元整,契約即終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領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本案招標文件所規範各作業項目之實體規格,不隨招標文件檢附,請務必於投標前至本署中區業務組瞭解,以作為報價參考。
(三)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張先生,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904、規格業務單位承辦人:承保三科劉小姐,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343;招標文件說明請洽承辦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提出釋疑。
(四)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該辦法第4條第2項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五)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六)本署中區業務組政風派駐人員,電話:04-22531213,傳真: 04-22531176,廉政信箱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7樓。
***更正內容***
1.「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項目更正為「是」。
2. 本案相關招標文件「未異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