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2531202#6905/6904
電子郵件信箱
d130024@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9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中區業務組洽領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4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各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7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內領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可至本署中區業務組洽領: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中區業務組(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9樓綜合行政科)洽領。
(三)郵遞領標:廠商須提供填妥收件者、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招標文件重約300公克),並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署中區業務組,再由本署中區業組寄送本案招標文件,惟自機關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3個工作日,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廠商投標相關資料請裝入投標封,投標封外封請註明1.標案名稱2.投標廠商全銜3.公司地址等資料(或可使用招標機關提供之信封格式,下載後自行黏貼於信封外替代之)。
(五)如對本案契約、規範及需求說明書有疑問,可向本署中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江先生(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905)洽詢,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中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張先生(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904)洽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