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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4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送達本署指定地點,完成安裝建置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代之。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可自110年9月3日起至110年9月13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領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問,可向本署中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蔡小姐(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907)洽詢,如對本案需求規範有疑問,可向本署中區業務組顧客服務科賴小姐(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112)洽詢。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電話:02-85907904,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四)本署中區業務組政風派駐人員,電話:04-22531213,傳真:04-22531176,廉政信箱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7樓。
**疫情期間配合機關防疫措施,投標廠商投標封以專人送達者,請洽機關大樓管理室管理員簽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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