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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機構於契約執行完成後,如經本署評估有業務需要且得標機構之成果優良,本署得與得標機構後續擴充;以1次簽約1年為原則,至多以2次為限,後續擴充第1年經費以250萬為上限;後續擴充第2年經費以280萬為上限,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議價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研究機構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計畫申請應以研究機構名義提出。
(二)參與投標之研究機構以下列為限: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三)研究機構申請需提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關)得以組織條例或章程之影本替代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資料文件錯誤有異動時,請領標機構下載異動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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