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10178@nh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後續擴充需求詳見本案資訊服務廠商建議書徵求文件;擴充1次、金額最高為新臺幣5,815萬7,000元、擴充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15日止。
(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得標廠商議價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電腦、資訊相關」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譚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720;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胡先生,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98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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