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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178@nh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前經機關評估有繼續維護之需要,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得標廠商議價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事宜,擴充期限為每次最長1年,最多可擴充3次,第1次擴充金額最高為新臺幣2,752萬元,第2次擴充金額最高為新臺幣2,892萬元,第3次擴充金額最高為新臺幣3,088元。後續擴充時所維護的硬體設備若與本案相同者,其維護單價與本案的決標單價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電腦、資訊」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譚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720;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李志敏先生,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27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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