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3-KL 已截止

「中央健康保險署及花蓮駐地中央機關興建聯合辦公大樓可行性評估暨中長程個案計畫委託服務」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日:115/05/25 截止日:115/06/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6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右融(規格)/徐麗玲(採購)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2017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陳右融(規格)/徐麗玲(採購)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2017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G110127@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3 17:30
開標時間 115/06/24 14:00
開標地點 本署東區業務組3樓開標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 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政科: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 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按需求說明書第陸點規定期程完成所有委託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如下,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經政府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如為2 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成聯合事務所者,應由1 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 並負履約之責)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無政府採購法第101、102、103 條情事(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而不得參加投標) 且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停業處分者。請檢附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證書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以及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網站資料代之)/技師證書(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影本。 (2)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科別: 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3)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技師個人公會會員證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索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作業方式等有疑問,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向本署東區業務組洽詢: (一)規格聯絡人:綜合行政科陳右融先生,電話:03-8332111分機2010。 (二)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徐麗玲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17。 三、開標時間:民國115年6月24日14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後,本機關另行辦理資格合格廠商之評選作業。 四、有權參加開標、評選會議及議價(約)決標作業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至多3人。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或機關通知所定開標、評選及議價(約)決標作業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機關逕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正本1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三)公開評選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 4.符合資格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由採購評選委員進行評選,並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及評定優勝序位。 (四)議價(約)決標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評選結果確認後將另行通知。 2.本署洽評選優勝廠商議價(約)之順序,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雙方達成議價(約)協議後決標。 3.評選最優勝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受任人(應與委任書之受任人為相同人員)到場辦理議價(約)決標事宜。 4.廠商參加議價(約)決標之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五、其他: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決標,投標廠商之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相關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檢舉專線:02-85907904,傳真:02-85906050,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本署廉政檢舉專線: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東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右融(規格)/徐麗玲(採購)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2017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陳右融(規格)/徐麗玲(採購)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0/2017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G110127@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3 17:30
開標時間
115/06/24 14:00
開標地點
本署東區業務組3樓開標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 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政科: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 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按需求說明書第陸點規定期程完成所有委託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如下,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經政府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如為2 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成聯合事務所者,應由1 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 並負履約之責)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無政府採購法第101、102、103 條情事(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而不得參加投標) 且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停業處分者。請檢附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證書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以及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網站資料代之)/技師證書(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影本。 (2)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科別: 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3)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技師個人公會會員證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索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作業方式等有疑問,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向本署東區業務組洽詢: (一)規格聯絡人:綜合行政科陳右融先生,電話:03-8332111分機2010。 (二)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徐麗玲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17。 三、開標時間:民國115年6月24日14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後,本機關另行辦理資格合格廠商之評選作業。 四、有權參加開標、評選會議及議價(約)決標作業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至多3人。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或機關通知所定開標、評選及議價(約)決標作業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機關逕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正本1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三)公開評選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 4.符合資格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由採購評選委員進行評選,並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及評定優勝序位。 (四)議價(約)決標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評選結果確認後將另行通知。 2.本署洽評選優勝廠商議價(約)之順序,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雙方達成議價(約)協議後決標。 3.評選最優勝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受任人(應與委任書之受任人為相同人員)到場辦理議價(約)決標事宜。 4.廠商參加議價(約)決標之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五、其他: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決標,投標廠商之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相關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檢舉專線:02-85907904,傳真:02-85906050,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本署廉政檢舉專線: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東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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