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11IJ 已決標公告

高屏業務組清潔維護工作委外承攬作業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80,000
原始預算
$ 3,441,474
底價金額
$ 3,409,680
決標折數
99.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高屏業務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傳真號碼 (07)2313363
電子郵件信箱 F114015@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688萬2,948元。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累計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44萬1,474元為限,且擴充後最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16年12月31日。本案經雙方書面同意,依原契約條件、規範及價金核算續約1年,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0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屏業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廠商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廠商的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9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01/01-115/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與「清潔」有關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葉弘年,電話:07-2315151分機3122、規格業務承辦人:謝先生,電話:07-2315151分機3115。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不清楚,可洽聯絡人了解。 2.為防止未勘察現場投標之缺失,投標廠商請務必現場勘察。廠商未實地勘查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並了解招標標的相關作業,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據為理由而推諉責任。 4.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高屏業務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傳真號碼
(07)2313363
電子郵件信箱
F114015@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688萬2,948元。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累計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44萬1,474元為限,且擴充後最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16年12月31日。本案經雙方書面同意,依原契約條件、規範及價金核算續約1年,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0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屏業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廠商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廠商的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9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01/01-115/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與「清潔」有關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葉弘年,電話:07-2315151分機3122、規格業務承辦人:謝先生,電話:07-2315151分機3115。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不清楚,可洽聯絡人了解。 2.為防止未勘察現場投標之缺失,投標廠商請務必現場勘察。廠商未實地勘查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並了解招標標的相關作業,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據為理由而推諉責任。 4.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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