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8-KL 已決標公告

東區業務組東區全人照護計畫推動及規劃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麗玲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7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徐麗玲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7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G110127@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2 17:30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開標地點 本署東區業務組3樓開標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本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獲許可設立)、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規定者(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公司或行號。 2.醫療機構。 3.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構)或團體。 (二)納稅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以下任一文件證明具有承做能力。 1.具有輔導醫療院所執行類似全人照護相關經驗之證明。 2.具有辦理全人照護相關經驗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索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作業方式等有疑問,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向本署東區業務組洽詢: (一)規格聯絡人:醫務管理科劉寶云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22。 (二)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徐麗玲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17。 三、開標時間:民國114年9月23日14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後,本機關另行辦理資格合格廠商之評選作業。 四、有權參加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作業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3人。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或機關通知所定開標、評選及決標作業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等事宜,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正本1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三)公開評選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 4.符合資格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由採購評選委員進行評選,並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及評定優勝序位。 (四)決標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評選結果確認後將另行通知。 2.本署與評選優勝廠商之決標,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 3.廠商參加決標之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4.評選最優勝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受任人(應與委任書之受任人 為相同人員)到場辦理決標事宜。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決標,投標廠商之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相關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檢舉專線:02-85907904,傳真:02-85906050,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本署廉政檢舉專線: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東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麗玲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7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東區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聯絡人
徐麗玲
聯絡電話
(03)8332111#2017
傳真號碼
(03)8332011
電子郵件信箱
G110127@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2 17:30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開標地點
本署東區業務組3樓開標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本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獲許可設立)、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規定者(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公司或行號。 2.醫療機構。 3.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構)或團體。 (二)納稅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以下任一文件證明具有承做能力。 1.具有輔導醫療院所執行類似全人照護相關經驗之證明。 2.具有辦理全人照護相關經驗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索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作業方式等有疑問,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向本署東區業務組洽詢: (一)規格聯絡人:醫務管理科劉寶云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22。 (二)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徐麗玲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17。 三、開標時間:民國114年9月23日14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後,本機關另行辦理資格合格廠商之評選作業。 四、有權參加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作業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3人。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或機關通知所定開標、評選及決標作業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等事宜,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正本1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三)公開評選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 4.符合資格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由採購評選委員進行評選,並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及評定優勝序位。 (四)決標作業 1.時間、地點:本署於評選結果確認後將另行通知。 2.本署與評選優勝廠商之決標,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辦理。 3.廠商參加決標之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4.評選最優勝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受任人(應與委任書之受任人 為相同人員)到場辦理決標事宜。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決標,投標廠商之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相關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檢舉專線:02-85907904,傳真:02-85906050,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本署廉政檢舉專線: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東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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