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114015@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高壓灌注得標條件及規範施作未可預見滲水處,以本案節餘款為上限;擴充期間:本契約至114年8月31日期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綜合行政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9樓綜合行政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3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1.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E102011土木包工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聯絡人:綜合行政科\葉弘年\謝德焜。聯絡電話:07-2315151#3122(#3115)。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不清楚,可洽聯絡人了解。
2.為防止未勘察現場投標之缺失,投標廠商請務必現場勘察。廠商未實地勘查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並了解招標標的相關作業,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據為理由而推諉責任。
3.驗收合格日起保固施作防水處不滲水1年。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電話:07-2315151-3122,傳真:07-2313363。
5.檢舉電話:(07)2317658;傳真(07)2317689。
6.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