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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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本契約期滿前,經機關評估仍有業務需要,並獲廠商同意,得依原契約條款及價金給付條件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47萬370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署東區業務組3樓開標室(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以保障本採購案之發包程序合法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完成履約,並於違約或無法履約時充抵損害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970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實施電子領標作業,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內領取相關招標文件;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作業方式等有疑問,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向本署東區業務組洽詢:
1. 規格聯絡人:承保服務科林彥妙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1072
2. 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徐麗玲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17
1.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採購案相關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規範等相關文件。
3.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廉政檢舉專線:02-85907904,傳真:02-85906050,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 號信箱;本署廉政檢舉專線: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東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