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1395@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藉故終止契約影響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各項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完成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科別:土木)專業廠商、或室內裝修業。
▓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並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土木)。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楊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
(二)、為避免廠商於得標後無法順利履行本採購契約,請務必於投標前親臨本業務組勘查實際情形,勘查時請先電洽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本科將派員協同勘查。地點:台北市公園路15-1號,業務規格聯絡人:謝先生,電話:(02)2348-674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