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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60萬元。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最後續約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前,累計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為限,且擴充後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14年12月31日,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綜合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律師證書影本及律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第3條之規定「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則改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辦理。
(二)評審時間於資格審查後公開宣布並另行通知。
(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合格廠商,廠商之企劃書,由採購評審小組依評審須知規範進行書面評審,評定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約)決標。
(四)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7-2315151#3126;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戴小姐,聯絡電話:07-2315151#24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