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A03AB 已決標公告

臺北業務組健保大樓排(污)水系統、停車場地面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致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80,000
原始預算
$ 2,690,000
底價金額
$ 2,590,000
決標折數
91.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臺北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B111395@nh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契約履約期間及契約屆滿前,經本署評估確認,施工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優先規劃健保大樓停車場地面、或周圍空間、牆面等修繕) (二)保留履約期間或契約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購現有預算範圍(即預算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標餘款),另加計新臺幣63萬5,000元,依契約規定增購必要之工程或設備項目,本案後續擴充期間所需經費,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業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乙□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其他: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其他: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應檢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無效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一)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楊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規格部分請向綜合行政科陳先生查詢,電話:(02)2348-6741。 (二)本工程所在建築物,無法因工程施作而停止業務運作及建築物之使用,且上班期間出入大樓人員眾多,且週邊道路車輛及行人往來頻繁,施工安全維護至為重要,故投標廠商請務必於等標期間至施工現場先行勘查瞭解。投標廠商如需實地勘查,請先與本案承辦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48-67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臺北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86621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B111395@nh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契約履約期間及契約屆滿前,經本署評估確認,施工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優先規劃健保大樓停車場地面、或周圍空間、牆面等修繕) (二)保留履約期間或契約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購現有預算範圍(即預算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標餘款),另加計新臺幣63萬5,000元,依契約規定增購必要之工程或設備項目,本案後續擴充期間所需經費,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業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乙□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其他: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其他: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應檢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無效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一)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楊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規格部分請向綜合行政科陳先生查詢,電話:(02)2348-6741。 (二)本工程所在建築物,無法因工程施作而停止業務運作及建築物之使用,且上班期間出入大樓人員眾多,且週邊道路車輛及行人往來頻繁,施工安全維護至為重要,故投標廠商請務必於等標期間至施工現場先行勘查瞭解。投標廠商如需實地勘查,請先與本案承辦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48-67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