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110584@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本署北區業務組(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決標後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四者擇一)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之宗旨或任務內容應與建築、土木或結構相關。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報告」,並送交甲方審查確認。經甲方核定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提送相關工程發包書圖及電子檔,應包括規費或審查費,代辦申請本工程之各類執照及取得經管機關之審查許可(倘經檢討本次工程無需申請執照或審查許可,請提供檢討之法規依據及理由或相關佐證說明資料),供甲方辦理採購招標事宜。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報告」,並送交甲方審查確認。經甲方核定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提送相關工程發包書圖及電子檔,應包括規費或審查費,代辦申請本工程之各類執照及取得經管機關之審查許可(倘經檢討本次工程無需申請執照或審查許可,請提供檢討之法規依據及理由或相關佐證說明資料),供甲方辦理採購招標事宜。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