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411@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本機關臺北業務組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郵遞區號10099或2.專人送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收文處簽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機關登記從事有關「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業務。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公開發給:領標期間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2.郵遞領標:來函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3.電子領標: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現場勘察】:欲現場勘察者,請詳投標須知八十六說明。
【備註】: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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