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1372@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開標地點
本署臺北業務組開標室(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日曆天)內完成本案所有安裝建置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洽採購承辦人彭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惠先生,電話:(02)2348-6715。
(二)、為利廠商於得標後順利履行本採購契約,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得至本署實地瞭解現場環境及設備,並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情況充分瞭解及確實考量。地點:台北市公園路15-1號9樓(健保大樓9樓資訊駐區),業務規格聯絡人:惠先生,電話:(02)2348-67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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