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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前,經評估如有業務需要,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規範及價金續約1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執業律師(檢附律師證書影本及律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7-2315151#3126;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醫務管理科莊小姐,聯絡電話:07-2315151#2436。
(三)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四)修正廠商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並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