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1372@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書面請求機關延長契約一年,經機關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一年(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257,65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台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請依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檢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公開發給:領標期間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2.郵遞領標:來函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3.電子領標: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截止收標時間及地址】110年9月22日17 時整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郵遞區號10099或2.專人送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收文處簽收。【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民國110年9月23日上午10時整,於本機關臺北業務組開標室(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彭小姐查詢,電話:(02)2348-6621。
(二)、為利廠商於得標後順利履行本採購契約,請視需要親臨現場或電洽本業務組瞭解實際作業情形。地點:台北市公園路15-1號(健保大樓9樓醫療費用四科),業務規格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348-658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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