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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0127@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始履約,於開始履約日起60日內完成汰換
丙等(含)以上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及圖說規範等資料,如有疑問,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向本署東區業務組洽詢,並得請求至施作現場勘查、瞭解履約事項,以為投標參考。
(一)規格聯絡人:綜合行政科梁介凡先生,電話:03-8332111分機2007
(二)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徐麗玲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2008
三、本案經費係屬民國110年度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若有刪減或刪除,將配合調整經費或終止契約。
四、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檢舉專線:02-85907904,傳真:02-85906050,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 號信箱;本署廉政檢舉專線: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東區業務組廉政檢舉專線:03-8331976,傳真:03-833199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