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345@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8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寄達「台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各項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完成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科別:土木)專業廠商。
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
1.本業務組於辦理評選前先行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凡經審查不符資格者,不予列入評選。2.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契約書。3. 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本案訂於109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假健保大樓3樓301會議室(臺北市公園路15-1號3樓)舉辦說明會,並提供現場勘查,以利製作服務建議書供機關審查;惟未參加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推諉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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