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345@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廠商得書面要求機關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1年,經機關同意,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台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請依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檢附。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
(1)、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陳先生查詢,電話:(02)2348-6621。
(2)、為避免廠商於得標後無法順利履行本採購契約,請務必於投標前瞭解實際作業情形。地點:台北市公園路15-1號7樓,業務單位(規格)聯絡人:顧客服務科周小姐,電話:(02) 2348-6327。
備註
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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