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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 85 日曆天內完成所有採購標的之安裝建置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丙等以上(含丙等)之等級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領取時間自108年8月30日起至108年9月23日17:30止(於辦公時間內洽領) 1.至本署東區業務組2樓綜合行政科領取。2.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寄至本署東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免費索取,(惟本署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日),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應自行負責。3.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
二.其他:1.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作業規範等。3.本案投標廠商應參照圖說、詳實勘查並詳閱招標文件及圖說,如有疑問請在投標前可逕向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廠商劉怡能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電話(03)8576809或主辦機關聯絡人:林美華視察(聯絡電話:03-8332111轉2017)洽詢。廠商投標前應明瞭本案一切相關事項。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了解工事現況及對主辦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了解,對安裝設備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安裝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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