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44IJ 已決標公告

高屏業務組辦公室LED燈置換」(含屏東、澎湖聯絡辦公室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琠石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8,000
原始預算
$ 1,885,256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9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高屏業務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傳真號碼 (07)2313363
電子郵件信箱 F114015@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1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履約標的之置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照明設備安裝業」或「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 之。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含屏東及澎湖聯絡辦公室,所需材料施工費、離島運費及交通費等均內含於標價,機關不另行付費。 2.本案聯絡人:綜合行政科\曾辰達\徐錦城。聯絡電話:07-2315151(#3115#3151)。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不清楚,可洽聯絡人了解。 3.為防止未勘察現場投標之缺失,投標廠商請務必現場勘察。廠商未實地勘查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並了解招標標的相關作業,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據為理由而推諉責任。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電話:07-2315151-3122,傳真:07-2313363。 5.檢舉電話:(07)2317658;傳真(07)2317689。 6.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機關代碼
A.21.3
單位名稱
高屏業務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聯絡人
葉弘年
聯絡電話
(07)2315151#3122
傳真號碼
(07)2313363
電子郵件信箱
F114015@nh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綜合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1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履約標的之置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照明設備安裝業」或「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 之。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含屏東及澎湖聯絡辦公室,所需材料施工費、離島運費及交通費等均內含於標價,機關不另行付費。 2.本案聯絡人:綜合行政科\曾辰達\徐錦城。聯絡電話:07-2315151(#3115#3151)。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不清楚,可洽聯絡人了解。 3.為防止未勘察現場投標之缺失,投標廠商請務必現場勘察。廠商未實地勘查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並了解招標標的相關作業,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據為理由而推諉責任。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電話:07-2315151-3122,傳真:07-2313363。 5.檢舉電話:(07)2317658;傳真(07)2317689。 6.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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