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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6014@nh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如有業務需要,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規範及價金核算續約1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約)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執業律師(律師證書及任一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曾於國內任一地方法院或其上級法院完成登錄程序者(法院登錄函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並公開徵求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複數決標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3.業務規格內容聯絡人,請洽醫務管理科莊雅琇,連絡電話07-2315151轉2432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電話:07-2315151轉3119或2432,傳真:07-2313363。
5.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