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919@nh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期間辦公時間內至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採購人員免費索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3)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
■(15)冷凍空調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代碼及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D.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工會會員證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E.特定營業項目:『冷凍空調工程業;項目代碼:E602』(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http://gcis.nat.gov.tw/cod/)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所得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廠商投標前建請詳實勘查維護現場並詳閱招標文件及契約。廠商投標前應明瞭本案一切相關事項。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設備維護現況及實際執行維護時所需大力及消耗性材料數量、成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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