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345@nh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台北郵政信箱33之844號2.專人送達本業組綜合行政科(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請依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檢附。
其它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業務組主辦單位綜合行政科陳先生查詢,電話:(02)2348-6623。
(二)、為避免廠商於得標後無法順利履行本採購契約,請務必於投標前親臨本業務組瞭解實際作業情形。地點: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壽德大樓9樓綜合行政科),業務規格聯絡人:王思芸小姐,電話:02-23486613。
備註
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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