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345@nh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台北郵政信箱33之844號2.專人送達本業組綜合行政科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請依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檢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開發給:領標期間至本業務組第一辦公室(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洽領。2.郵遞領標:(1)廠商來函函內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份數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與填妥收件者姓名、地址、電話之信封。(2)請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再由本機關寄送招標文件,惟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它
1、規格及數量:詳契約條款。2、業務說明:為避免參加投標之廠商對於各項作業不明瞭,請務必於開標前親臨作業現場瞭解實際作業情形,以避免得標後無法順利推動本標案之各項業務。地點:本業務組健保大樓5樓(台北市公園路15-1號5樓)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486325。
備註
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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