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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108年履約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健保及壽德大樓整修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後續擴充權利;本案於108年執行期間或屆滿前,得經雙方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擴充期間服務費用預估新台幣561萬6,200元,惟本預算若遭立法院或其他上級機關刪除時,則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詳契約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台北郵政信箱33之844號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預計106-108年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各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土木或結構工程)。
(二)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三)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具有技術服務之相關證明,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並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a.建築師開業證書。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a.技師開業證書。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b.建築師執業執照。c.技師執業執照 (專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相關科別)。d.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五)詳細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或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
1.本業務組於辦理評選前先行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凡經審查不符資格者,不予列入評選。2.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契約書。3. 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本案訂於106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整假健保大樓7樓會議室(臺北市公園路15-1號7樓)舉辦說明會,並提供現場勘查,以利製作服務建議書供機關審查;惟未參加而逕予投標者,視同已勘查完成,不得以未實地勘查推諉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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