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114015@nh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案決標日起30天內,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之設立或登記證相關證件文件(營業項目須含電器批發、零售或承裝之相關項目 )。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納稅或免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並檢具證明影本:(1)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冷凍空調業: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業務規格需求聯絡人:顧客服務科:陳玫君。聯絡電話:(07)2315151#1433 。
2.本案若因政策或預算或組織改變等因素,於招標期間致使本採購停止或變更,廠商應予配合並不得要求本署補償。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電話:(07)2315151#3118,傳真:(07)2313363。
4.檢舉信箱與電話:本署高屏業務組檢舉電話(07)2317658;傳真 (07)2317689。
5.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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