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116014@nh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9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派遣人力」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機關指定完成各項業務之作業場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2.業務規格內容不清楚,請洽承保三科:黃美玲,聯絡電話:07-3233123分機3142。
3.本案若因政策或預算或組織改變等因素,於招標期間致使本採購停止或變更,廠商應予配合並不得要求機關補償。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電話:07-3233123轉9766,傳真:07-3159242。
5.如遇颱風 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