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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9樓綜合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印刷業相關項目」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105 年10月21日起至105年10月26日止,在辦公時間內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止),向本署高屏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領(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2.至政府採購http://web.pcc.gov.tw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3.通訊領標: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並書明標案名稱、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聯絡電話,如寄達時間已逾截標時間,不予受理。(若領標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押標金額度﹞:繳交一定金額及新台幣24萬元整。
﹝其他﹞:1.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2.有關本案作業項目之實體規格不隨電子招標文件檢附,請務必於投標前至本機關高屏業務組瞭解,以作為報價參考,且投標廠商請事先洽業務單位(詳如作業規範)了解招標標的屬性及業務進行方式。3.其他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作業規範、數量及規格清單等。規格需求連絡人:承保二科趙素敏專員07-3233123轉217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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