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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6014@nh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規範及價金核算續約12個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9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清潔相關」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1.清潔維護地點: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機關辦公大樓全棟:1至16樓含頂樓及地下1至2樓及周邊環境)
2.業務規格內容不清楚,請洽業務單位:陳麗雪,聯絡電話:07-3233123分機9715。
3.本案若因政策或預算或組織改變等因素,於招標期間致使本採購停止或變更,廠商應予配合並不得要求機關補償。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電話:07-3233123轉9766,傳真:07-3159242。
5.如遇颱風 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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