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116014@nh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指定完成作業場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2.業務規格內容不清楚,請洽綜合行政科:黃靖雅,聯絡電話:07-3233123分機6010。且歡迎於上班時間至該作業場所,現場瞭解規格內容。
3.本案若因政策或預算或組織改變等因素,於招標期間致使本採購停止或變更,廠商應予配合並不得要求機關補償。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電話:07-3233123轉9766,傳真:07-3159242。
5.如遇颱風 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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