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fly12250622@fd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3,774,93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取得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及必要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且無待解決事項止,詳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前案「昆陽大樓整建工程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案、昆陽大樓整建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之承作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一)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其中符合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之任一廠商可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取得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及必要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613日內竣工。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5日內召開施工會議。
(2)廠商應自決標日起30日內提送「整體施工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BIM建置工作執行計畫書(1式3份)送監造單位審查,經專案管理單位核定後由廠商印製並裝訂一式5份【附加電子檔(光碟)1份】呈送機關備查。
(3)廠商應提送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詳工契附錄4-3.1 品質計畫)1式3份予監造單位審查,經專案管理單位核定後由廠商印製並裝訂一式5份【附加電子檔(光碟)1份】呈送機關備查。
(4)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完成「電梯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掛件。
(5)廠商應協助機關取得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啟用許可等合格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特別條款啟用階段,包含下列事項並依下列規範時程執行,倘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有規範相關時程,則以疾管署之規範時程為準:
a.實驗室依疾管署規範進行測試及記錄:工程竣工查驗後之次日起60日內。
b.提送啟用資料至疾管署審查及缺失改善:120日內。
c.疾管署現場訪查及缺失改善:40日內。
d.實驗室通過審查後開始啟用:10日內。
(6)其餘工程施作項目之資料送審等規定,詳施工規範。
(7)於評選決標階段,由廠商所選用之各項建材設備,若經審可及表明係於決標總價不變之前提下,均屬可接受其功能規格要件及品牌之同等品,而無關品牌間或仍有少量價差之考量。同等品之採用依採購法第26條相關規定之程序辦理。
(8)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須經業主及設計監造單位同意後方可使用) 於工程階段依契約規定於使用前20日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詳機關招標文件之權責分工表)。
(9)應於竣工前備妥建築物(雜項)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竣工查驗)相關書圖及申請文件,相關文件如下:
a.消防竣工查驗
b.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繳證明
c.無障礙核准文件
d.防火門、隔間證明
e.其他請領(雜項)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相關文件
(二)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研究檢驗組陳南希小姐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電話:02-2787-7758,電子郵件信箱:nancychen@fda.gov.tw,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