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5377134@fd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金山檔案庫房裝修工程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8&orgId=A.21.2&cno=111TFDA-S-521&seq=04&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26 11:45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並於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竣工,詳如附加說明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土木包工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欄。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11)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本案開放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參與投標,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臺有代理者,不在此限。)。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至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採購案應勾選)。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其他: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表。 3.查覆表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五)其他事項: 1.交貨、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品質計畫文件各3份供監造單位審查,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控之依據。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以書面通知本署,俾以作為開工日之依據,並於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竣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秘書室李建賢先生,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8092,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08-21T10:36:29+08:00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5377134@fd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8&orgId=A.21.2&cno=111TFDA-S-521&seq=04&UpdSq=01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並於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竣工,詳如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土木包工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欄。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11)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本案開放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參與投標,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臺有代理者,不在此限。)。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至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採購案應勾選)。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其他: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表。 3.查覆表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五)其他事項: 1.交貨、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品質計畫文件各3份供監造單位審查,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控之依據。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以書面通知本署,俾以作為開工日之依據,並於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竣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秘書室李建賢先生,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8092,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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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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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金山檔案庫房裝修工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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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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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A.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