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1/01/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814 高雄市 仁武區 京吉七路55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1/27 - 111/11/20 (預估)
品項名稱
111年度「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各類錶頭及相關用具委外校正」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需校正之儀表表頭統一彙整招標,共計12大項,約388個校正標的,較同類型歷史資料案件更為多樣及複雜,而此將影響廠商相關排程及增加人事成本,110年起勞工基本工資每小時160元調漲至168元,每月基本工資 24,000元調漲至25,250元,漲幅約5%。本案考量廠商成本,於擬定預算時提高各項目預估單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1.廠商「昭俐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489,500元整,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爰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規定,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當場限期廠商提出說明予本署,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且說明合理者,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依鈞長批示之日期為決標日,另做決標紀錄;說明不合理者或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主持人當場封存底價並宣佈保留決標。廠商依限提出說明,經製藥工廠審查表示,認定廠商說明合理,建議照價決標予該廠商,本案於111年1月27日簽奉核准,同意以新臺幣489,500元整低於核定底價新臺幣751,200元整(比率約為65.16%),決標予「昭俐有限公司」。
2.履約期限:決標日(111年1月27日)起至111年11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期限
決標日(111年1月27日)起至111年11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