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 機關代碼 | A.2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21.2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
| 聯絡人 | 朱津豪 |
| 聯絡電話 | (02) 27877848 |
| 傳真號碼 | (02) 26531309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9/06/24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9/06/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南港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是 |
| 特別預算類型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
| 特別預算金額 | 292,950元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4 |
| 廠商代碼 | 28793208 |
| 廠商名稱 | 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路11號 |
| 廠商電話 | (02) 28793208 |
| 決標金額 | 189,315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6/30 - 109/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54720147 |
| 廠商名稱_2 | 環青科技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13045276 |
| 廠商名稱_3 | 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4 | 23928467 |
| 廠商名稱_4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3巷1號及2號建物拆除工程施工期間環境監測」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89,315元 |
| 底價金額 | 28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89,315元 |
| 未得標廠商 | 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226,905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標價金額_2 | 246,960元 |
| 未得標廠商_2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標價金額_3 | 225,75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6/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7/17 |
| 契約編號 | 109TFDA-S-52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89,315元 |
|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1.本案預算費用係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評估之監測費用編列,且底價參考歷年標價評估訂定,無底價偏高情形。 2.本案經請購單位審視最低標廠商「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經通知最低標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審視其理由屬合理,照價決標予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2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並經機關書面通知日起算80個日曆天,完成採購標的之工作。 2.得標廠商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以下同)189,315元整,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爰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規定,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經通知請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予本署,廠商嗣後於期限內提出說明且經請購單位審視其理由屬合理,並經簽奉核准後同意以189,315元整低於核定底價285,000元整(比率約為66.43%),照價決標予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並經機關書面通知日起算80個日曆天,完成採購標的之工作。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