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TFDA-N-013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藥粧大樓3樓辦公室空間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業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68,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720,000
決標折數
98.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代碼 A.2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瑄蔚
聯絡電話 (02)27877845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簡瑄蔚
聯絡電話 (02)27877845
傳真號碼 (02)26531309
電子郵件信箱 sharonchien@fd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30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土木包工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室內裝修業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土木包工業應須另檢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本(109)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09)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 室內裝修業應須另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成員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3.本(109)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品質計畫文件各3份供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本署同意且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握之依據。得標廠商應於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說明如下: (1)決標後,開工前完成計畫、材料設備/施工圖審備查,後續通知開工。 (2)決標後14個日曆天內,應提出掛號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另協助向所屬機關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以取得施工區域(即藥粧大樓3樓)之室內裝修許可證。 (3)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並經監造單位審查,並由機關同意且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以書面通知本署,俾利做為開工日之依據,並於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2.規格連絡人:本署管制藥品組 萬柏彥先生,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667,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瑄蔚
聯絡電話
(02)27877845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簡瑄蔚
聯絡電話
(02)27877845
傳真號碼
(02)26531309
電子郵件信箱
sharonchien@fd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30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土木包工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室內裝修業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土木包工業應須另檢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本(109)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09)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 室內裝修業應須另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成員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3.本(109)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品質計畫文件各3份供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本署同意且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握之依據。得標廠商應於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說明如下: (1)決標後,開工前完成計畫、材料設備/施工圖審備查,後續通知開工。 (2)決標後14個日曆天內,應提出掛號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另協助向所屬機關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以取得施工區域(即藥粧大樓3樓)之室內裝修許可證。 (3)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並經監造單位審查,並由機關同意且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以書面通知本署,俾利做為開工日之依據,並於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2.規格連絡人:本署管制藥品組 萬柏彥先生,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667,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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