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 機關代碼 | A.21.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4 基本化學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21.2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
| 聯絡人 | 李靜雯 |
| 聯絡電話 | (02) 27877847 |
| 傳真號碼 | (02) 26531309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9/04/22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南港區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0783391 |
| 廠商名稱 | 美商伯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6號14樓B室 |
| 廠商電話 | (02) 25787189 |
| 決標金額 | 2,755,102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4/22 - 109/12/15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9年度特殊生物性試驗試劑及耗材(Ⅳ)」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美商伯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816,327元 |
| 底價金額 | 2,785,714元 |
| 原產地國別1 |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755,102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4/2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5/05 |
| 契約編號 | 109TFDA-A-72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755,102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2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附加說明 | 1. 本案計費方式依交付品項之新臺幣含稅單價乘以決標打折比例,若非整數則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再作四捨五入之處理,以此作為各品項之單價調整後價格,再乘以數量後作為給付金額。 2. 本案以打折比例為決標基準,囿於系統因素,無法以打折比例表示實際情形,故廠商投標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均以預算金額除以公告之打折比例後,再乘以報價之打折比例、決標之打折比例或核定底價之打折比例表示。 3. 本案於109年4月22日決標。預算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2%,決標打折比例90%,核定底價打折比例91%。 4. 本案係屬開口合約,履約期限:109年4月22日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 履約期限 | 109年4月22日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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