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TFDA-A-71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分析儀器使用試劑、標準品及耗材」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7,700,000
底價金額
$ 7,089,431
決標折數
98.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代碼 A.2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34-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靜雯
聯絡電話 (02)27877847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21.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李靜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87784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653130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fly12250622@fd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TFDA-A-715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分析儀器使用試劑、標準品及耗材」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34-基本化學產品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7,7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3/19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3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分項一:新臺幣105,000元整;分項二: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三: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四:新臺幣100,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詳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二、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四、其他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其他: 由本署依所需數量於109年11月15日前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得標廠商需自接獲本署通知之次日起30日(■日曆天 □工作天)內交貨,惟不得晚於109年12月15日,如本署未再通知交貨,得標廠商不得向本署提出任何要求。 (二)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投標廠商報價超過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研究檢驗組黃資涵小姐,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981,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分項一:生物檢驗用品與耗材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2,1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 2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分項二:儀器檢驗分析用耗材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8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 3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品項名稱 分項三:檢驗用試劑套組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1,8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 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品項名稱 分項四:歐洲藥典等級標準品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2,000,000元
fetched_at 2020-03-20T05:48:16+08:00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李靜雯
聯絡電話 (02)27877847
傳真號碼 (02)26531309
電子郵件信箱 fly12250622@f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9/04/13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分項一:新臺幣105,000元整;分項二: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三: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四:新臺幣100,0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二、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四、其他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其他: 由本署依所需數量於109年11月15日前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得標廠商需自接獲本署通知之次日起30日(■日曆天 □工作天)內交貨,惟不得晚於109年12月15日,如本署未再通知交貨,得標廠商不得向本署提出任何要求。 (二)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投標廠商報價超過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研究檢驗組黃資涵小姐,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981,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4/10 17:00
開標日期 109/04/1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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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靜雯
聯絡電話
(02)27877847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21.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李靜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87784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653130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fly12250622@fd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TFDA-A-715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分析儀器使用試劑、標準品及耗材」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7,7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3/19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3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分項一:新臺幣105,000元整;分項二: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三: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四:新臺幣100,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詳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二、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四、其他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其他: 由本署依所需數量於109年11月15日前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得標廠商需自接獲本署通知之次日起30日(■日曆天 □工作天)內交貨,惟不得晚於109年12月15日,如本署未再通知交貨,得標廠商不得向本署提出任何要求。 (二)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投標廠商報價超過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研究檢驗組黃資涵小姐,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981,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分項一:生物檢驗用品與耗材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2,1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
2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分項二:儀器檢驗分析用耗材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8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
3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品項名稱
分項三:檢驗用試劑套組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1,8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
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品項名稱
分項四:歐洲藥典等級標準品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估數量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2,000,000元
fetched_at
2020-03-20T05:48:16+08:00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李靜雯
聯絡電話
(02)27877847
傳真號碼
(02)26531309
電子郵件信箱
fly12250622@f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9/04/13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分項一:新臺幣105,000元整;分項二: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三:新臺幣90,000元整;分項四:新臺幣100,0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二、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四、其他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其他: 由本署依所需數量於109年11月15日前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得標廠商需自接獲本署通知之次日起30日(■日曆天 □工作天)內交貨,惟不得晚於109年12月15日,如本署未再通知交貨,得標廠商不得向本署提出任何要求。 (二)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投標廠商報價超過各分項預算金額及報價打折比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研究檢驗組黃資涵小姐,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787-7981,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4/10 17:00
開標日期
109/04/1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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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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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分析儀器使用試劑、標準品及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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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4-基本化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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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3-527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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