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8/02/2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平里龍源路30巷12號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03/13 - 108/12/31
品項名稱
「108年度天平、定量瓶及微量吸管等中小型儀器校正保養」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次底價係依去年不同廠商小額採購單價總和86%訂定,開標結果為核定底價75.69%,經該廠商依限提出說明表示,本案為多種小型儀器校正保養案,屬勞務性質,往年各科分開辦理採購,導致每次校正儀器數量有限,廠商需付出較高之人力及時間成本,本年度已整合採購後之儀器數量與校正週期,廠商表示可預排人力,且該公司自備相關校正儀器與專業人力,可降低校正之儀器與人力成本,評估說明尚稱合理,經核定決標予該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因投標廠商未達3家,爰依該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2.開標結果,「三杰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304,3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高於百分之七十),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爰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規定,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當場請廠商提出說明予本署,廠商於期限內提出說明且說明合理者,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依鈞長批示之日期為決標日,另做決標紀錄;說明不合理或未於期限內提出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主持人當場封存底價並宣佈保留決標。
3.廠商「三杰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限提出說明,經請購單位(研檢組)審查表示評估其說明尚屬合理,應可符合本案需求,建議決標予該廠商。本案並於108年3月13日經簽奉核准,同意以新臺幣304,300元整,低於核定底價新臺幣402,000元整(比率約為75.69%),決標予「三杰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