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服務態度良好,均能依合約履行。)
(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本年度,其經費為新台幣233萬元整。
(二)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其餘內容詳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詳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其他: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如於107年決標,則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後續擴充:(續前揭未完內容)
1.擴充標準品品項表如下:
項目33/產品名稱:乙醯二氫可待因Acetyldihydrocodeine/純度>95%/重量1g
項目34/產品名稱:可多克淨Codoxime/純度>95%/重量1g
項目35/產品名稱:甲基去氧嗎啡Methyldesorphine/純度>95%/重量1g
項目36/產品名稱:甲基二氫嗎啡Methyldihydromorphine/純度>95%/重量1g
項目37/產品名稱:美托邦Metopon、6-methyldihydromorphinone/純度>95%/重量1g
項目38/產品名稱:甲基磺胺嗎啡Morphine methylsulfonate/純度>95%/重量1g
項目39/產品名稱:密羅啡因Myrophine/純度>95%/重量1g
項目40/產品名稱:菸醯二氫可待因Nicodicodeine/純度>95%/重量1g
項目41/產品名稱:吩諾嗎汎Phenomorphan/純度>95%/重量1g
項目42/產品名稱:消旋甲基嗎汎Racemethorphan/純度>95%/重量1g
項目43/產品名稱:消旋嗎汎Racemorphan/純度>95%/重量1g
項目44/產品名稱:蒂巴康Thebacon/純度>95%/重量1g
項目45/產品名稱:東罌粟Oripavine/純度>95%/重量1g
2.期末報告提供該標準品GC/MS(或HRMS)、NMR(含2D)及IR檢測圖譜資料及分析條件。
3.期末報告提供該標準品中英文名稱及CAS編號。
4.合成產品以鹽類狀態為宜,並以棕色玻璃瓶包裝繳回。
5.若合成產品重量逾前述表內重量,請全數繳回。
三、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案規格聯絡人:本署研檢組柯雅君小姐,聯絡電話:02-2787-77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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