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TFDA-AC-134 已決標公告

「基隆港辦事處辦公場所整修工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家樂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00
原始預算
$ 2,491,356
底價金額
$ 2,202,100
決標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代碼 A.2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27877844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27877844
傳真號碼 (02)26531309
電子郵件信箱 powei@fd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開工日起 75 個日曆天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醫療、衛生 □ 護理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 ■土木包工業 ■室內裝修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室內裝修業應須另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成員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工程承攬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05)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者須另檢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工程承攬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05)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 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者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其他: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表。 3.查覆表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其他: 1.規格聯絡人:北區管理中心基隆港辦事處曾品維,請電洽:02-8978-8415 2.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履約期限: ■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7個日曆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書供監造單位審查及本署同意後且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控之依據。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 3 個日曆天內開工並以書面(或傳真)通知監造單位及本署,俾據作為開工日之依據,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開工日起 75 個日曆天竣工。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詳本案契約書草案第十七條),或因送室內裝修審查所致需變更設計因而配合停工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 ■ 廠商應配合本案委託設計規劃內容施工,並決標日起 7個日曆天內擬定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各3份送監造單位審查經機關同意後據以執行。 ■ 廠商應配合本案合約內容施工,並於各工項施工前15日曆天提出材料及設備同等品送審文件供監造單位審查及本署同意後且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 ■ 本案工區範圍於施工期中仍有機關同仁需辦公使用,各工項施工期程的安排須配合機關使用狀況辦理分段施工,並經機關認可。拆除作業、油漆作業等易影響辦公使用之工程項目,以禮拜六、日或國定假日等無人上班使用之時間來進場施作,避免影響機關辦公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27877844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27877844
傳真號碼
(02)26531309
電子郵件信箱
powei@fd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開工日起 75 個日曆天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醫療、衛生 □ 護理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 ■土木包工業 ■室內裝修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室內裝修業應須另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成員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工程承攬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05)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者須另檢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工程承攬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05)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 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者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其他: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表。 3.查覆表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其他: 1.規格聯絡人:北區管理中心基隆港辦事處曾品維,請電洽:02-8978-8415 2.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履約期限: ■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7個日曆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書供監造單位審查及本署同意後且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控之依據。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 3 個日曆天內開工並以書面(或傳真)通知監造單位及本署,俾據作為開工日之依據,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開工日起 75 個日曆天竣工。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詳本案契約書草案第十七條),或因送室內裝修審查所致需變更設計因而配合停工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 ■ 廠商應配合本案委託設計規劃內容施工,並決標日起 7個日曆天內擬定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各3份送監造單位審查經機關同意後據以執行。 ■ 廠商應配合本案合約內容施工,並於各工項施工前15日曆天提出材料及設備同等品送審文件供監造單位審查及本署同意後且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 ■ 本案工區範圍於施工期中仍有機關同仁需辦公使用,各工項施工期程的安排須配合機關使用狀況辦理分段施工,並經機關認可。拆除作業、油漆作業等易影響辦公使用之工程項目,以禮拜六、日或國定假日等無人上班使用之時間來進場施作,避免影響機關辦公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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