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TFDA-A-708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分生檢驗試劑及耗材」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69,573
原始預算
$ 905,000
底價金額
$ 859,047
決標折數
31.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代碼 A.2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 27877844
傳真號碼 (02) 2653130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7/20 14:00
原公告日期 105/07/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2
廠商代碼 12527845
廠商名稱 建宏層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77號20樓之7
廠商電話 (02) 26578289
決標金額 195,889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7/20 - 105/12/15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28381304
廠商名稱_2 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廠商電話_2 (02) 86982090
決標金額_2 73,684元
履約起迄日期_2 105/08/11 - 105/12/15
決標品項數 2
品項名稱 分項七:儀器維護用耗材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分品項決標日期 105/07/20
得標廠商 建宏層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底價金額 195,889元
原產地國別1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95,889元
分品項決標日期_2 105/08/11
得標廠商_2 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底價金額_2 663,158元
原產地國別1_2 德國(Germany)(歐盟)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_2 73,684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2
決標日期 105/08/11
第1次,日期 105/07/20
第2次,日期 105/08/11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5/08/02
決標公告日期 105/08/23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5TFDA-A-70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_3 859,047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69,573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A.2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附加說明 1.本案計費方式:依交付品項之新臺幣含稅價乘以決標打折比例,若非整數則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再作四捨五入之處理,以此做為各品項之單價調整後價格,再乘以數量後作為給付金額。 2.本案以打折比例為決標基準,囿於系統因素,無法以打折比例表示實際情形,故各分項廠商投標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均以各分項預算金額除以公告之打折比例後,再乘以報價之打折比例、決標之打折比例或核定之打折比例表示。 3.分項五預算新臺幣20萬5,000元整,投標打折比例89%,決標打折比例86%,核定打折比例86%、分項七預算新臺幣70萬元整,投標及決標打折比例均為10%,核定打折比例90%。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 5.本案分項七廠商「樂盟科技有限公司」報價打折比例10%,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爰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規定,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限期請廠商提出說明,經請購單位(研檢組)審查表示,認定廠商說明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建議決標予該廠商。本案並於105年8月11日經簽奉核准,同意以打折比例10%低於核定底價打折比例90%(比率約為11.11%),決標予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6.本案係屬開口合約,履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A.2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 27877844
傳真號碼
(02) 2653130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7/20 14:00
原公告日期
105/07/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2
廠商代碼
12527845
廠商名稱
建宏層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77號20樓之7
廠商電話
(02) 26578289
決標金額
195,889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7/20 - 105/12/15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28381304
廠商名稱_2
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廠商電話_2
(02) 86982090
決標金額_2
73,684元
履約起迄日期_2
105/08/11 - 105/12/15
決標品項數
2
品項名稱
分項七:儀器維護用耗材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分品項決標日期
105/07/20
得標廠商
建宏層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底價金額
195,889元
原產地國別1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95,889元
分品項決標日期_2
105/08/11
得標廠商_2
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底價金額_2
663,158元
原產地國別1_2
德國(Germany)(歐盟)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_2
73,684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2
決標日期
105/08/11
第1次,日期
105/07/20
第2次,日期
105/08/11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5/08/02
決標公告日期
105/08/23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5TFDA-A-70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_3
859,047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69,573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A.2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附加說明
1.本案計費方式:依交付品項之新臺幣含稅價乘以決標打折比例,若非整數則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再作四捨五入之處理,以此做為各品項之單價調整後價格,再乘以數量後作為給付金額。 2.本案以打折比例為決標基準,囿於系統因素,無法以打折比例表示實際情形,故各分項廠商投標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均以各分項預算金額除以公告之打折比例後,再乘以報價之打折比例、決標之打折比例或核定之打折比例表示。 3.分項五預算新臺幣20萬5,000元整,投標打折比例89%,決標打折比例86%,核定打折比例86%、分項七預算新臺幣70萬元整,投標及決標打折比例均為10%,核定打折比例90%。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 5.本案分項七廠商「樂盟科技有限公司」報價打折比例10%,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爰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規定,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限期請廠商提出說明,經請購單位(研檢組)審查表示,認定廠商說明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建議決標予該廠商。本案並於105年8月11日經簽奉核准,同意以打折比例10%低於核定底價打折比例90%(比率約為11.11%),決標予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6.本案係屬開口合約,履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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