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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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路870巷80號(105年11月05日起改為臺南市仁德區裕忠路5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院5樓出納繳交現金新臺幣2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70巷80號(105年11月05日起改為臺南市仁德區裕忠路539號)1樓收發室或臺南郵局49-2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之合格廠商。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甲級許可證,並檢附最終處理之廢棄物甲級處理(操作)許可證及同意進場處理承諾書。
5.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6.清除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需具備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C-0399、D-0901等項目證明文件。
7.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GPS相關證明文件。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證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及地點】:
1.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14日上午09時整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整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週六、週日及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5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以現金支付並至本院出納繳交)
※收據(影本即可)為投標必要文件,應放入投標標封內,作為審查依據。
電話:06-2795019轉1559
2.郵遞發售: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14日上午09時整止,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購領文件寄達日期是否影響投標時限,若逾投標時間,則視為無效標。
發售地點: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5F總務室(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70巷80號;105年11月05日起改為臺南市仁德區裕忠路539號)。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以現金袋方式郵寄)。
※收據(影本即可)為投標必要文件,應放入投標標封內,作為審查依據。
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名稱,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機關於收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足郵資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形,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寄發文件重量約300公克)。
3.電子領標: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請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開標相關時間及地點】:
1.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時間:民國105年11月14日上午9時整。
2.本採購之開標時間:民國105年11月14日上午10時整。
3.本採購之開標地點:本院5樓第2會議室。
【其他】: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餘請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相關文件。
2.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建議實地瞭解本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3.投標廠商領得投標文件當時應詳細核對是否齊合,若有任何欠缺,應立即請求機關補發。
4.本案聯絡人:
【需求單位-規格連絡人】
總務室 沈筵翔 06-2795019#1015
【採購單位-採購連絡人】
總務室 陳俐婷 06-2795019#15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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